順府辦發〔2022〕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部門,市垂直管理各單位:
《佛山市順德區佛山綜合保稅區建設扶持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經濟促進局反映(電話:22830330)。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1日
佛山市順德區佛山綜合保稅區建設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6號令)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等文件精神,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在向國務院申請在佛山市順德區設立佛山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為加快綜保區建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打造我市外向型經濟重要發展平臺,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為本辦法扶持對象:
(一)在順德區注冊并依法誠信經營的獨立法人,經營地、納稅地在順德區范圍內。
(二)取得綜保區及綜保區產業配套區(以下簡稱綜保區及配套區)范圍內建設用地的企業、綜保區投資建設運營企業。
(三)企業與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約定了各方責權利、扶持金額和扶持對象的。
第三條 綜保區的區域范圍以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紅線范圍為準。綜保區產業配套區范圍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紅線范圍為準。
第四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納入部門預算項目庫統籌安排。
第二章 投資建設運營扶持
第五條 按照企業在綜保區及配套區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財政適度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第六條 企業取得銀行機構綜保區及配套區建設專項貸款的,財政適度給予貼息補助。
第七條 優先給予企業順德區招商政策扶持。
第三章 資金申報、撥付和管理
第八條 對于符合第二章扶持要求的企業,根據協議內容在具備資金申請條件后,向協議扶持資金承諾單位提交申請資料。扶持資金承諾單位審核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后,按相關程序審批決策,辦理扶持資金撥付手續。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補的,經查實后,依法依規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認定為失信行為并列入順德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追回根據本辦法已獲得的扶持資金(含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資金占用損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在扶持資金安排、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對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或對綜保區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特別重大投資項目,可報區委區政府研究,以“一企一策”方式給予扶持。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市或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順德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簽訂協議并約定有關扶持方式的項目,在本辦法失效后仍按協議執行。